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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
    
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的价格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研究草拟市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;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
    (二)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;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;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;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;负责价格听证会和协调、疏导全市各区县和毗邻地区的价格矛盾;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。

    (三)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,负责制定和公布我市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审批;审定、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;会同财政部门审定、调整、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;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。

    (四)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,推行明码标价制度,制止价格垄断、价格欺诈、价格暴利、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;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、管理和检查;受理价格、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、投诉;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,实施行政处罚;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;组织指导价格、收费社会监督。

    (五)实施定、调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成本监审,开展工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。

  (六)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,监测、分析、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动趋势,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并提出政策性建议。

    (七)实施对我市路桥收费管理。

  (八)价格协会工作。

    (九)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价格管理工作;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和仲裁;引导、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;指导行业价格自律。

    (十)负责全市工业品、农副产品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。

    (十一)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、价格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;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工作。

    (十二)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;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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